攻人毋太嚴、教人毋過高

文章:明 / 洪自誠

賞析:鹿樵

攻人之惡,毋太嚴,要思其堪受;教人之善,毋過高,當使其可從。

語譯:

當指責別人所犯的過錯時,不可太嚴厲及苛刻,要顧及到對方是否能夠承受,更不要傷害到對方的自尊心。當教誨別人行善時,切不可以期盼太高,要顧及到對方的能力是否能做到才行。

賞析:

我們在待人處世上須要有智慧,與朋友交往,當看見朋友的不當行為時,應該要忠告規勸他,使其能改過向善,但是批評指責時不可過分的苛刻與嚴厲,要考慮到他的承受能力,不要使人難堪而無法承受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規勸方式,皆須用智慧來判斷,用最適當的態度及言語,才能起到幫助人斷除惡業的作用,而不會造成傷害。

教人行善的標準不能太高,應當在他能力所及的範圍內遵從。每個人的根機不同、生活環境不同、教育背景不同,各種條件都會影響他對善的理解和行持,決不能一概而論,一定要因材施教才是成功的根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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